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