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调查报告(2018年3月)

3月份,深圳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载客营运等违法行为,继续采用大兵团作战、全区域覆盖的模式在全市开展一系列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同时,宝安、龙华等区发动义工在辖区重要路口引导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进一步营造文明出行良好氛围。28365-365.com编制的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显示,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6.96分,连续四个月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比上月增加0.72,比上年同期增加3.65分;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1]1.56%(见图1)。

一、全市总体情况

3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6.96分。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

守法率指数[2]88.08分,比上月增加1.46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有所增加,且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有所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1.13%,比上月上升2.67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3]77.13分,比上月减少1.44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较多市民提及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闯红灯以及信号灯不合理。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市民占68.97%,比上月下降2.34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4]93.24分,比上月减少0.06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增加。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5]82.68分,比上月减少1.54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违章设摊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出现违章设摊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分别比上月增加7个次和9个次。

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56%。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2.92%,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66%,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0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5.30%

二、各区(新区)情况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来看,南山区连续五个月得分最高,为90.06分,其次是大鹏新区和光明新区,得分分别为89.61分和88.88分;龙岗区得分最低,为85.20分,宝安区得分也相对较低,为85.48分(见图2)。

与上月对比,各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呈现“八升二降”局面。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和大鹏新区,其中罗湖区上升幅度最大,增加2.57分,其次是光明新区和宝安区,分别增加2.46分和1.66分;而龙岗区和盐田区得分有所下降,得分分别减少1.19分和0.31分(见图3)。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来看,除了龙岗区有所退步外,其他九个区(新区)均有所进步,其中光明新区进步最大,进步指数为4.29%,其次是龙华区,进步指数分别为3.76%(见图4)。

(一)南山区

3月份南山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90.06分,首次突破90分,比上月增加1.15分,比上年同期增加2.85,连续三个月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连续五个月全市排名第一(见图5)。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两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91.46分,比上月增加2.05分,全市排名第一。主要原因是学府路前海路路口和留仙大道石鼓路路口等监测点有交通管理人员维持秩序,创业路南山大道路口和留仙大道沙河西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5.90%,比上月上升3.48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8.05分,比上月减少0.70分,全市排名第六,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为65.50%,比上月下降了3.7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提及率分别为31.09%25.21%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4.25分,与上月持平,全市排名第四。主要原因是白石路侨城东路路口、留仙大道石鼓路路口和海德二道文心五路路口监测点存在指路标志和车道标志缺失现象。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8.08分,比上月减少2.17分,全市排名第四。主要原因是蛇口新街公园路路口、留仙大道石鼓路路口和学府路前海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1

南山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04%,全市排名第七。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4.1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59%,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1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8.11%

(二)大鹏新区

3月份大鹏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9.61分,比上月增加0.83,比上年同期增加10.24分,连续七个月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全市排名第二(见图6)。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7.54分,比上月增加0.83分,全市排名第六。主要原因是迎宾路岭南路路口、延安路华强路路口和鹏新东路中山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大幅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9.23%,比上月上升1.03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83.33分,比上月增加0.83分,全市排名第一,达到“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选项的市民占39.17%,比上月上升10.83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100.00分,与上月持平,全市排名第一。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100.00分,比上月增加1.67分,全市排名第一。各监测点人行道上均没有出现违章占道现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2

大鹏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14%,全市排名第六。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2.29%,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3.09%,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6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96%

(三)光明新区

3月份光明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8.88分,比上月增加2.46分, 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比上年同期增加3.91分,全市排名第三(见图7)。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两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90.69分,比上月增加2.67,全市排名第二。主要原因是民生大道长春路路口、公明南环大道根玉路路口和同观路科联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维持秩序,行人比较遵守交通法规,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4.54%,比上月上升4.50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82.83分,与上月持平,全市排名第二,达到“比较满意”水平。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9.17分,与上月持平,全市排名第九。主要原因是公明南环大道根玉路路口、华夏路光侨路路口和华夏路牛山路路口等监测点仍存在指路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车道标志缺失现象。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1.94分,比上月增加5.83分,全市排名第六。主要原因是公明南环大道松白路路口、公明南环大道根玉路路口和民生大道长春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跨门营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其中,出现跨门营业和机动车乱停放的路口分别比上月减少5个次、8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3

光明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4.29%,全市排名第一。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5.58%,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92%,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56%,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39%

(四)福田区

3月份福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7.46分,比上月增加0.41分,比上年同期增加0.39分,全市排名第四(见图8)。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均呈不同程度上升的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8.97分,比上月增加0.16全市排名第四。主要原因是梅华路中康路路口、福民路新洲路路口和福强路沙尾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1.63%,比上月上升0.25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80.00分,比上月增加1.60分,全市排名第四,达到“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72.50%,比上月上升3.00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0.25分,比上月增加0.25分,全市排名第八。主要原因是梅华路中康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行人信号灯缺失现象减少。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1.50分,比上月增加1.08分,全市排名第七。主要原因是莲花路宏威路路口、福民路新洲路路口和梅华路中康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排名及对比情况见表4

福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55%,全市排名第八。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07%,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2.35%,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25%,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4.08%

(五)盐田区

3月份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7.28分,比上月减少0.31,比上年同期增加3.85分,全市排名第五(见图9)。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7.04分,比上月减少0.11分,全市排名第七。主要原因是海山路海景二路路口、沙盐路官吓路路口和梧桐路海山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道、逆行等违法现象增加,此外,机动车守法率为99.61%,比上月下降0.28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8.92分,比上月减少3.83分,全市排名第五,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68.33%,比上月下降10.83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机动车右转不礼让行人问题,提及率为40.85%,其次是信号灯设置不合理问题,提及率为23.94%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2.50分,比上月增加1.67分,全市排名第五。主要原因是东海道永安三街路口等监测点车道标志被遮挡现象减少,同时,非机动车、行人信号灯故障现象减少。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2.08分,比上月减少0.14分,全市排名第三。主要原因是梧桐路海山路路口、海山路海景二路路口和东海道洪安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跨门营业、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5

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22%,全市排名第九。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22%,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2.11%,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4.2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58%

(六)龙华区

3月份龙华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7.11分,比上月增加1.15, 连续两个月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比上年同期增加3.94分,全市排名第六(见图10)。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两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9.57分,比上月增加1.87,全市排名第三。主要原因是布龙路上塘路路口、桂香路观光路路口和三联路清泉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有所增加,且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2.67%,比上月上升3.16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80.75分,比上月增加1.75分,全市排名第三,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有所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77.50%,比上月上升11.67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1.67分,比上月减少0.83分,全市排名第六。主要原因是悦兴路泗黎路路口等监测点指路标志缺失现象增加。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1.67分,比上月减少2.50分,全市排名第十。主要原因是悦兴路泗黎路路口、观平路观景路路口和桂香路观光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出现非机动车乱停放的路口比上月增加10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6

龙华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3.76%,全市排名第二。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5.37%,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5.56%,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36%,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5.70%

(七)坪山区

3月份坪山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6.84分,比上月增加1.19, 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比上年同期增加5.55分,全市排名第七(见图11)。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一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5.97分,比上月增加1.69分,全市排名第九。主要原因是龙湾路龙兴路路口、深汕路金牛路路口和人民路宝梓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有所增加,行人闯红灯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6.61%,比上月上升2.81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7.92分,比上月增加1.50分,全市排名第七,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72.92%,比上月上升了2.92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1.25分,与上月持平,全市排名第七。主要原因是龙湾路龙兴路路口、人民路宝梓路路口和深汕路白石路路口等监测点存在指路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车道标志缺失现象。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7.50分,比上月减少1.39全市排名第二,主要原因是中山大道锦龙大道路口和中山大道比亚迪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7

坪山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68%,全市排名第三。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3.88%,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2.97%,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41%,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68%

(八)罗湖区

3月份罗湖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6.05分,比上月增加2.57分,比上年同期减少2.31分,全市排名第八(见图12)。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8.82分,比上月增加2.88全市排名第五。主要原因是翠竹路太白路路口、梨园路宝安北路路口和晒布路东门中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1.42%,比上月上升4.79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5.70分,比上月减少0.65分,全市排名第八,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为62.75%,比上月下降2.7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信号灯设置不合理问题,提及率为35.17%,其次行人闯红灯问题,提及率为22.76%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3.50分,比上月增加1.25分,全市排名第十。主要原因是爱国路东门路路口和翠竹路太白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线得到完善,同时,田贝二路翠竹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信号灯故障现象减少。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9.58分,比上月上升4.91分,全市排名第八。主要原因是黄贝路怡景路路口、嘉宾路万象街路口和爱国路东门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非机动车、机动车乱停放现象较少。其中,出现堆物路口比上月减少5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8

罗湖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15%,全市排名第五。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2.1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46%,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58%,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3.49%

(九)宝安区

3月份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5.48分,比上月增加1.66, 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1.14分,全市排名第九(见图13)。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5.71分,比上月增加3.55全市排名第十。主要原因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和执法力度,北环路宝安大道路口、悦和路宝源路路口和金海路宝源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6.22%,比上月上升5.91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3.90分,比上月减少3.45分,全市排名第十,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56.00%,比上月下降8.2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闯红灯问题,提及率为36.78%,其次是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提及率为29.89%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4.75分,比上月减少0.50分,全市排名第三。主要原因是楼岗大道松岗大道路口和北环路宝安大道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行人信号灯缺失现象增加。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6.17分,比上月减少4.33分,全市排名第五。主要原因是北环路松白路路口、创业一路新湖路路口和北环路松白路路口等监测点违章设摊、非机动车、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9

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67%,全市排名第四。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5.07%,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29%,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05%,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6.26%

(十)龙岗区

3月份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5.20分,比上月减少1.19分,比上年同期增加0.22分,全市排名第十(见图14)。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6.40分,比上月减少0.83,全市排名第八。主要原因是建设路平湖大街路口、西环路吉华路路口和中兴路吉政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闯红灯、载客、逆行和占道等违法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7.38%,比上月下降1.47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5.20分,比上月减少4.25分,全市排名第九,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67.00%,比上月下降6.7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闯红灯问题,提及率为40.38%,其次是信号灯设置不合理问题,提及率为21.79%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6.00分,与上月持平全市排名第二。主要原因是贝尔路五和大道路口、吉华路坂雪岗大道路口和鹏达路碧新路路口等监测点仍存在指标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车道标志缺失现象。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6.00分,比上月减少1.83全市排名第九。主要原因是吉华路坂雪岗大道路口、布沙路湖西路路口和贝尔路五和大道路口监测点违章设摊、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10

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85%,全市排名第十。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16%,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40%,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00%,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6.48%

 


[1]进步指数计算公式:

20183月进步指数=(20183月指数-参照基准)/参照基准×100%

20183月参照基准=0.4×20182月指数+0.3×20181月指数+0.2×201712月指数+0.1×201711月指数

[2]守法率指数:指监测时间内(每次15分钟)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依法通行数分别与其通行总数之比。计算出得分后除以守法率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3]市民感受度指数:指监测点过往市民对路口交通文明的评价。对不同评价分别赋值,计算出得分后除以市民感受度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4]交通设施完善指数:指监测点交通设施完好、齐全、合理、有效等完善情况得分除以交通设施完善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5]人行道无障碍指数:指监测点路口四周50米范围内,人行道堆物、违章设摊、跨门营业、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占道情况得分除以人行道无障碍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