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调查报告(2018年4月)

4月份,深圳交警部门按照“全覆盖、全时段、无死角、拉网式”方法继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对电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整治作为常态化,特别是南山区、光明新区等区交警大队开展“禁摩限电”、交通安全宣传等专项行动,引导非机动车遵守交通规则。28365-365.com编制的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显示,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7.46分,连续五个月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比上月增加0.50分,比上年同期增加4.04分;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1]为1.39%(见图1)。
 

 

一、全市总体情况

 

4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7.46分。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两降”现象 

守法率指数[2]为88.44分,比上月增加0.36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有所增加,且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道、逆行等违法行为有所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1.27%,比上月上升0.14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3]为76.74分,比上月减少0.39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较多市民提及行人闯红灯、信号灯不合理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市民占68.41%,比上月下降0.56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4]为93.17分,比上月减少0.07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标志被遮挡和交通标线不清晰现象增加。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5]为85.59分,比上月增加2.91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其中,出现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分别比上月减少7个次、34个次和5个次。 

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39%。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96%,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39%,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07%,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46%。 

二、各区(新区)情况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来看, 南山区、光明新区和大鹏新区得分在90分以上,分别为90.50分、90.72分和90.91分,其他区得分均在84分以上(见图2)。 

 

 

 

与上月对比,各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呈现“八升二降”局面。除了盐田区和宝安区得分有所下降外,其他区得分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其中坪山区上升幅度最大,增加1.88分,其次是光明新区和罗湖区,分别增加1.84分和1.80分(见图3)。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来看,除了盐田区和龙岗区有所退步外,其他区均有不同程度进步,其中光明新区进步最大,进步指数为4.74%,其次是坪山区和龙华区,进步指数分别为3.92%和3.88%(见图4)。 

 

(一)大鹏新区 

4月份大鹏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90.91分,比上月增加1.30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3.21分,连续十个月呈稳步上升态势,全市排名第一(见图5)。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两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9.69分,比上月增加2.15分,全市排名第六。主要原因是中山路教育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认真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2.81%,比上月上升3.58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83.00分,比上月减少0.33分,全市排名第一,达到“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78.75%,比上月下降3.33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信号灯设置不合理问题,提及率为45.71%,其次行人闯红灯问题,提及率为27.14%。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100.00分,与上月持平,全市排名第一。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8.33分,比上月减少1.67分,全市排名第二。主要原因是中山路教育路路口等监测点跨门营业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1。 

 

大鹏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54%,全市排名第五。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3.62%,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99%,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25%,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42%。 

(二)光明新区 

4月份光明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90.72分,比上月增加1.84分,再次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比上年同期增加8.78分,全市排名第二(见图6)。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92.30分,比上月增加1.61分,全市排名第一。主要原因是观光路光侨路路口、民生大道长春路路口和华夏路牛山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同时,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有所增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7.19%,比上月上升2.65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81.50分,比上月减少1.33分,全市排名第三,达到“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73.75%,比上月下降5.42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闯红灯问题,提及率为39.58%,其次信号灯设置不合理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提及率均为23.96%。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4.58分,比上月增加5.41分,全市排名第三。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比上月减少13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5.00分,比上月增加3.06分,全市排名第七。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跨门营业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有所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2。 

 

光明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4.74%,全市排名第一。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5.1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79%,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5.97%,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5.96%。 

(三)南山区 

4月份南山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90.50分,比上月增加0.44分,比上年同期增加2.79分,连续四个月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全市排名第三(见图7)。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两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91.38分,比上月减少0.08分,全市排名第二。主要原因是高新中二道科技中二路路口、工业七路南海大道路口和白石路侨城东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道、逆行等现象有所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5.80%,比上月下降0.10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8.35分,比上月增加0.30分,全市排名第六,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为68.25%,比上月上升了2.75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2.50分,比上月减少1.75分,全市排名第七。主要原因是龙珠大道龙井路路口和望海路金世纪路路口等监测点存在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车道标志缺失现象,望海路金世纪路路口等监测点存在停止线不清晰现象。出现交通标志缺失的路口比上月增加6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4.50分,比上月增加6.42分,全市排名第三。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其中,出现非机动车乱停放的路口比上月减少9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3。 

 

南山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51%,全市排名第六。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2.00%,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63%,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9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43%。 

(四)龙华区 

4月份龙华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8.85分,比上月增加1.74分, 连续三个月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比上年同期增加7.20分,全市排名第四(见图8)。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一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9.76分,比上月增加0.19分,全市排名第五。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有所增加,且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载客、占道行驶等违法现象有所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2.97%,比上月上升0.30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6.83分,比上月减少3.92分,全市排名第八,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有所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67.92%,比上月下降9.58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闯红灯问题,提及率为33.64%,其次信号灯设置不合理问题,提及率为25.23%。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1.67分,与上月持平,全市排名第八。主要原因是悦兴路泗黎路路口和东环二路民清路路口等监测点存在指路标志和车道标志缺失现象。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1.67分,比上月增加20.00分,全市排名第四。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非机动车、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大幅度减少,其中,出现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的路口分别比上月减少24个次和8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4。 

 

龙华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3.88%,全市排名第三。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2.87%,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93%,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18%,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3.32%。 

(五)坪山区 

4月份坪山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8.72分,比上月增加1.88分, 连续两个月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比上年同期增加6.93分,全市排名第五(见图9)。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均呈不同程度上升的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7.36分,比上月增加1.39分,全市排名第七。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有所增加,且积极维持秩序,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逐步增强,行人闯红灯现象、非机动车载客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8.99%,比上月上升2.37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82.00分,比上月增加4.08分,全市排名第二,达到“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78.33%,比上月上升了5.42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3.75分,比上月增加2.50分,全市排名第四。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比上月减少7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100.00,比上月增加2.50分,全市排名第一,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非机动车、机动车乱停放现象较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5。 

 

坪山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3.92%,全市排名第二。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4.1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6.86%,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2.60%,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58%。 

(六)福田区 

4月份福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8.34分,比上月增加0.88分,比上年同期增加0.61分,全市排名第六(见图10)。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一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9.86分,比上月增加0.89分全市排名第四。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3.17%,比上月上升1.54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7.95分,比上月减少2.05分,全市排名第七,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68.00%,比上月下降4.50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信号灯设置不合理问题,提及率为33.85%,其次行人闯红灯问题,提及率为32.31%。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0.25分,与上月持平,全市排名第九。主要原因是香林路农园路路口、福民路新洲路路口和梅华路中康路路口等监测点存在指路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车道标志缺失现象。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6.17分,比上月增加4.67分,全市排名第六。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比上月减少13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排名及对比情况见表6。 

 

福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29%,全市排名第七。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47%,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42%,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14%,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3.80%。 

(七)罗湖区 

4月份罗湖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7.85分,比上月增加1.80分,比上年同期减少0.20分,全市排名第七(见图11)。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均呈不同程度上升的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90.37分,比上月增加1.55分全市排名第三。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有所增加,且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闯红灯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4.01%,比上月上升2.60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8.70分,比上月增加3.00分,全市排名第五,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为68.00%,比上月上升5.25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6.25分,比上月增加2.75分,全市排名第十。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人行横道标志和车道标志缺失现象减少,其中出现交通标志缺失的路口比上月减少12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0.92分,比上月上升1.34分,全市排名第九。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违章设摊、跨门营业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7。 

 

罗湖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3.40%,全市排名第四。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3.10%,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4.42%,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4.2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3.85%。 

(八)盐田区 

4月份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6.79分,比上月减少0.49分,比上年同期增加4.59分,全市排名第八(见图12)。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两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6.50分,比上月减少0.54分,全市排名第九。主要原因是沙盐路官吓路路口、东海大道永安三街路口和海山路海景二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道行驶、逆行等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7.60%,比上月下降1.06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9.17分,比上月增加0.25分,全市排名第四,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73.33%,比上月上升5.00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2.92分,比上月增加0.42分,全市排名第六。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设施比上月有所完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0.28分,比上月减少1.80分,全市排名第五。主要原因是海山路海景二路路口、梧桐路海山路路口和东海大道永安三街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8。 

 

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61%,全市排名第十。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55%,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46%,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2.25%,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3.10%。 

(九)龙岗区 

4月份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5.66分,比上月增加0.46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03分,全市排名第九(见图13)。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降两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7.29分,比上月增加0.89分,全市排名第八。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8.88%,比上月上升1.50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4.45分,比上月减少0.75分,全市排名第九,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61.25%,比上月下降5.7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闯红灯问题,提及率为41.43%,其次是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提及率为24.76%。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6.50分,比上月增加0.50分,全市排名第二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设施比上月有所完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4.67分,比上月减少1.33分全市排名第十。主要原因是中兴路吉政路路口、龙平西路爱心路路口和西环路吉华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出现机动车乱停放的路口均比上月增加7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9。 

 

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10%,全市排名第九。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72%,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2.15%,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52%,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5.12%。 

(十)宝安区 

4月份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4.50分,比上月减少0.98分,比上年同期增加9.06分,全市排名第十(见图14)。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5.01分,比上月减少0.70分全市排名第十。主要原因是北环路松白路路口、光明路爱群路路口和翠岗路政丰南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占道行驶等违法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5.02%,比上月下降1.20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4.15分,比上月增加0.25分,全市排名第十,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58.50%,比上月上升2.50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3.75分,比上月减少1.00分,全市排名第四。主要原因是金海路宝源路路口和创业一路新湖路路口等监测点车道标志缺失现象增加,其中出现交通标志缺失的路口比上月增加7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2.08分,比上月减少4.09分,全市排名第八。主要原因是福洲大道立新路路口、北环路松白路路口和金海路宝源路路口等监测点跨门营业、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出现非机动车乱停放的路口比上月增加14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10。 

 

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35%,全市排名第八。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2.1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86%,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29%,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8.46%。 

 

 

2018年5月17日 


[1]进步指数计算公式: 

2018年4月进步指数=(2018年4月指数-参照基准)/参照基准×100%; 

2018年4月参照基准=0.4×2018年3月指数+0.3×2018年2月指数+0.2×2018年1月指数+0.1×2017年12月指数 

[2]守法率指数:指监测时间内(每次15分钟)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依法通行数分别与其通行总数之比。计算出得分后除以守法率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3]市民感受度指数:指监测点过往市民对路口交通文明的评价。对不同评价分别赋值,计算出得分后除以市民感受度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4]交通设施完善指数:指监测点交通设施完好、齐全、合理、有效等完善情况得分除以交通设施完善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5]人行道无障碍指数:指监测点路口四周50米范围内,人行道堆物、违章设摊、跨门营业、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占道情况得分除以人行道无障碍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