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针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和载客等违法行为,深圳交警采取“全覆盖、全时段、无死角、拉网式”的方法,开展第八次交通秩序大整治统一行动,重点开展共享单车专项综治行动,加强对共享单车的路面管控,有效减少非机动车违法等不文明现象。28365-365.com编制的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显示,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5.33分,比上月增加0.84分,比上年同期增加2.53分;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1]为1.18%(见图1)。
12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5.33分。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
守法率指数[2]为85.12分,比上月增加1.13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有所增加,且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闯红灯、载客、占道逆行等违规现象有所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6.03%,比上月上升1.29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3]为75.41分,比上月增加0.41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市民占66.00%,比上月上升1.88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4]为93.40分,比上月增加0.44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缺失,以及信号灯故障现象减少。其中,出现信号灯故障现象的路口比上月减少7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5]为88.64分,比上月减少0.34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跨门营业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出现堆物、违章设摊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分别比上月增加12个次、5个次和5个次。
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18%。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39%,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89%,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3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09%。
二、各区(新区)情况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来看,南山区得分最高,为86.98分,其次是福田区和大鹏新区,得分分别为86.60分和86.55分;宝安区得分最低,为83.20分,罗湖区得分也相对较低,为83.82分(见图2)。
与上月对比,各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呈现“七升三降”局面。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大鹏新区有所上升,其中龙华区上升幅度最大,增加4.04分,其次是盐田区和龙岗区,分别增加1.26分和1.20分;而罗湖区、坪山区和光明新区得分有所下降,其中坪山区和光明新区下降幅度较大,得分分别减少0.48分和0.40分(见图3)。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来看,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和大鹏新区均有所进步,其中龙华区进步最大,进步指数为4.78%,其次是盐田区和大鹏新区,进步指数分别为2.65%和2.41%;而福田区和罗湖区则均有所退步,进步指数分别为-0.95%和-0.98%(见图4)。
(一)南山区
12月份南山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6.98分,比上月增加0.34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85分,连续两个月全市排名第一(见图5)。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5.51分,比上月增加0.29分。主要原因是工业七路南海大道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持交通秩序,桃园路南新路路口和留仙大道沙河西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5.86%,比上月上升0.44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6.75分,比上月减少0.60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为62.50%,比上月下降了1.2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提及率分别为25.12%和21.67%。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4.50分,比上月增加0.25分。主要原因是海德二道文心二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信号灯故障现象减少。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100.00分,比上月增加1.75分。各监测点没有出现人行道违章占道现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1。
南山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16%,全市排名第五。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05%,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47%,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21%,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93%。
(二)福田区
12月份福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6.60分,比上月增加0.07分,比上年同期增加0.08分,全市排名第二(见图6)。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6.73分,比上月增加0.02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机动车违法现象减少,机动车守法率比上月上升0.04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7.75分,比上月增加1.90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67.25%,比上月上升1.75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3.25分,比上月增加0.50分。主要原因是南园路华发南路路口等监测点停止线缺失和行人、非机动车信号灯故障现象得到完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7.92分,比上月减少1.75分。主要原因是福华路中心五路路口、福强路新洲路路口和梅华路中康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排名及对比情况见表2。
福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95%,全市排名第九。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09%,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87%,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96%,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29%。
(三)大鹏新区
12月份大鹏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6.55分,比上月增加0.30分,比上年同期增加8.87分,连续四月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全市排名第三(见图7)。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一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4.43分,比上月增加0.62分。主要原因是公园路迎宾路路口、同富路海港路路口和中山路教育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持交通秩序,交通顺畅,行人比较自觉,闯红灯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4.47%,比上月上升1.45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8.67分,比上月增加1.17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76.25%,比上月上升3.33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8.33分,与上月持平。主要原因是中山路教育路路口和同富路海港路路口监测点仍存在指路标志缺失现象。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7.50分,比上月减少2.50分,主要原因是鹏新东路中山路路口和中山路教育路路口等监测点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3。
大鹏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41%,全市排名第三。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3.25%,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4.00%,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29%,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50%。
(四)盐田区
12月份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6.50分,比上月增加1.26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67分,全市排名第四(见图8)。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两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7.41分,比上月增加1.48分。主要原因是盐梅路环梅路路口有交通管理人员维持秩序,沙盐路官吓路路口和海山路海景二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9.08%,比上月上升2.29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6.83分,比上月减少0.75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较不满意”和“不满意”选项的市民占13.33%,比上月上升3.7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机动车右转不礼让行人、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以及行人闯红灯,提及率分别为41.76%、25.27%和23.08%。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2.92分,比上月减少0.41分。主要原因是东海大道永安三街路口等监测点车道标志缺失和被遮挡现象增加。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3.33分,比上月增加3.33分。主要原因是盐梅路环梅路路口、沙盐路深沙路路口和东海大道永安三街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跨门营业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4。
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65%,全市排名第二。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3.12%,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57%,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5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5.23%。
(五)光明新区
12月份光明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6.06分,比上月减少0.40分,比上年同期增加2.79分,全市排名第五(见图9)。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6.63分,比上月减少0.32分。主要原因是民生大道长春路路口和公明南环大道根玉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载客、占道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7.78%,比上月下降0.64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9.17分,比上月减少0.08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选项的市民占26.25%,比上月下降3.7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闯红灯和机动车右转不礼让行人等问题,提及率分别为25.42%、22.03%和22.03%。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1.67分,与上月持平。主要原因是公明南环大道根玉路路口、光明大街光翠路路口和民生大道长春路路口等监测点仍存在指路标志缺失现象。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3.33分,比上月减少1.67分。主要原因是同观路科联路路口、民生大道长春路路口和公明南环大道松白路路口等监测点违章设摊、跨门营业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5。
光明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41%,全市排名第八。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97%,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17%,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00%,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3.76%。
(六)龙岗区
12月份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5.81分,比上月增加1.20分,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比上年同期增加0.26分,全市排名第六(见图10)。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一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5.97分,比上月增加1.56分。主要原因是龙岗大道茂盛路路口和布龙路坂雪岗大道路口等监测点有交通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贝尔路五和大道路口和中兴路吉政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顺畅,行人比较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6.63%,比上月上升2.61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5.80分,比上月增加1.35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69.50%,比上月上升4.00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6.00分,与上月持平。主要原因是白灰围一路爱心路路口、布沙路湖西路路口和贝尔路五和大道路口等监测点仍存在指路标志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缺失现象。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4.50分,比上月减少0.33分。主要原因是布沙路湖西路路口和西环路吉华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6。
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87%,全市排名第四。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85%,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4.15%,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27%,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64%。
(七)坪山区
12月份坪山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5.70分,比上月减少0.48分,比上年同期增加9.67分,全市排名第七(见图11)。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两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4.31分,比上月减少0.79分。主要原因是人民路宝梓路路口、老坑路深汕路路口和龙田路龙兴北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闯红灯、载客等违法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3.85%,比上月下降1.31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5.42分,比上月增加1.75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67.50%,比上月上升了5.00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2.50分,与上月持平。主要原因是龙田路龙兴北路路口和人民路宝梓路路口等监测点仍存在指路标志和车道标志缺失现象。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8.89分,比上月减少1.11分,主要原因是老坑路深汕路路口等监测点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7。
坪山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98%,全市排名第六。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91%,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6.25%,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45%,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11%。
(八)龙华区
12月份龙华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4.14分,比上月增加4.04分, 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比上年同期增加2.89分,全市排名第八(见图12)。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一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4.86分,比上月增加4.86分。主要原因是布龙路上塘路路口、观光路泗黎路路口和东环二路梅龙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交通顺畅,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4.88%,比上月上升8.18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5.75分,比上月减少0.25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有所下降,选择“较不满意”和“不满意”选项的市民占9.58%,比上月上升0.42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信号灯设置不合理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提及率分别为27.78%和25.00%。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2.50分,与上月持平。主要原因是观平路观景路路口、观光路泗黎路路口和悦兴路泗黎路路口等监测点仍存在指路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车道标志缺失现象。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9.17分,比上月增加6.67分。主要原因是三联路清泉路路口、悦兴路泗黎路路口和东环二路梅龙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其中,出现非机动车乱停放的路口比上月减少8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8。
龙华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4.78%,全市排名第一。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5.65%,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51%,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27%,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7.84%。
(九)罗湖区
12月份罗湖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3.82分,比上月减少0.25分,是近两年监测的最低分,比上年同期减少1.90分,全市排名第九(见图13)。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7.25分,比上月增加0.29分。主要原因是红桂路宝安南路路口、解放路宝安南路路口和莲塘路聚宝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8.77%,比上月上升0.41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3.75分,比上月增加2.7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为55.00%,比上月上升了3.50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2.25分,比上月增加0.50分。主要原因是太白路东湖路路口等监测点车道标志缺失现象减少,莲塘路聚宝路路口等监测点机动车道信号灯故障现象减少。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1.50分,比上月下降7.75分。主要原因是嘉宾路人民南路路口、田贝二路翠竹路路口和东门中路晒布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跨门营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出现堆物、非机动车乱停放的路口分别比上月增加9个次和5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9。
罗湖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98%,全市排名第十。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02%,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2.23%,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48%,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1.66%。
(十)宝安区
12月份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3.20分,比上月增加0.47分,比上年同期增加7.00分,全市排名第十(见图14)。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两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2.44分,比上月增加1.02分。主要原因是悦和路宝源路路口、金海路宝安大道路口和创业一路新湖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0.78%,比上月上升1.74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1.95分,比上月减少0.95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56.50%,比上月下降2.50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闯红灯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提及率分别为33.33%和28.77%。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4.00分,比上月增加1.50分。主要原因是翠岗路政丰南路路口等监测点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缺失现象减少,松白路爱群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信号灯故障现象减少。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9.00分,比上月减少3.00分。主要原因是光明路爱群路路口、金海路宝安大道路口和悦和路宝源路路口等监测点违章设摊、跨门营业、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10。
2018年1月10日
[1] 进步指数计算公式:
2017年12月进步指数=(2017年12月指数-参照基准)/参照基准×100%;
2017年12月参照基准=0.4×2017年11月指数+0.3×2017年10月指数+0.2×2017年9月指数+0.1×2017年8月指数
[2] 守法率指数:指监测时间内(每次15分钟)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依法通行数分别与其通行总数之比。计算出得分后除以守法率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3]市民感受度指数:指监测点过往市民对路口交通文明的评价。对不同评价分别赋值,计算出得分后除以市民感受度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4]交通设施完善指数:指监测点交通设施完好、齐全、合理、有效等完善情况得分除以交通设施完善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5]人行道无障碍指数:指监测点路口四周50米范围内,人行道堆物、违章设摊、跨门营业、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占道情况得分除以人行道无障碍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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