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调查报告(2017年9月)

9月份,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为巩固创文工作成果,各级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查漏补缺,尤其交警部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采取“罚抄写交通法规”教育,率先搭建外卖送餐车精细化管理平台,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促进城市交通文明水平迈上新的台阶。28365-365.com编制的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显示,9月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4.96分,比上月增加0.59,比上年同期增加4.37分,连续十二个月创新高;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1]1.05%(见图1)。

一、全市总体情况           

9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4.96分。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

守法率指数[2]85.08分,比上月增加0.91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有所增加,且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闯红灯、载客、占道逆行等违规现象有所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5.75%,比上月上升1.88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3]72.67分,比上月增加2.23分,继续大幅上升,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的市民占19.25%,比上月上升9.31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4]93.84分,比上月增加0.60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和信号灯故障现象减少。其中,出现交通标志缺少现象的路口比上月减少34处,出现信号灯故障的路口比上月减少7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5]87.49分,比上月减少3.31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出现堆物、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分别比上月增加9个次、15个次和12个次。

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05%。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25%,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3.67%,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80%,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04%

二、各区(新区)情况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来看,全市十个区(新区)得分均在80分以上,福田区得分再创新高,为88.94分,其次是南山区和罗湖区,得分分别为86.33分和85.83分;龙华区得分最低,为81.08分,龙岗区得分也相对较低,为83.40分(见图2)。

与上月对比,各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呈现“六升四降”局面。福田区、盐田区、宝安区、光明新区、坪山区和大鹏新区得分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大鹏新区得分上升幅度最大,增加6.00分,其次是宝安区,增加3.04分;而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和龙华区得分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龙岗区得分下降幅度最大,减少1.43分,其次是龙华区,得分减少1.13分(见图3)。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来看,福田区、盐田区、宝安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大鹏新区均有所进步,其中大鹏新区进步最大,进步指数为9.06%,其次是宝安区和光明新区,进步指数分别为5.64%4.02%;而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和龙华区则均有所退步,其中龙岗区退步最大,进步指数为-1.39%,其次是罗湖区,进步指数为-1.16%(见图4)。

 

(一)福田区

9月份福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8.94分,比上月增加0.54分,比上年同期增加2.30分,连续两个月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全市排名第一(见图5)。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9.01分,比上月增加0.66分。主要原因是梅林路梅丽路路口、笋岗路红岭路路口和笋岗路皇岗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的同时,行人守法通行的自觉性增加,如同心南路东园路口,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道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1.71%,比上月上升1.12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7.40分,比上月增加1.55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选项的市民占27.25%,比上月上升6.75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8.00分,比上月增加0.25分。主要原因是福民路新洲路路口等监测点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车道标志缺失现象减少。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0.92分,比上月减少1.08分。主要原因是同心南路东园路、笋岗路皇岗路路口和笋岗路红岭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有所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排名及对比情况见表1

福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03%,全市排名第六。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81%,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3.41%,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66%,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12%

(二)南山区

9月份南山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6.33分,比上月减少0.02分,比上年同期增加2.87分,全市排名第二(见图6)。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一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5.54分,比上月减少0.65分。主要原因是蛇口老街公园路路口、创业路南山大道路口和高新中二道科技中二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机动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载客现象有所增加;学府路前海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二次过街时闯红灯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6.08%,比上月下降0.92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2.75分,比上月增加2.25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为19.00%,比上月上升了7.50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5.25分,与上月持平。主要原因是蛇口老街公园路路口和留仙大道石鼓路路口等监测点车道标志缺失现象以及桃园路南新路路口等监测点车道标志被遮挡尚未得到完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6.50分,比上月增加2.00分。主要原因是高新中二道科技中二路路口、桃园路南新路路口和蛇口老街公园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2

南山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72%,全市排名第八。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47%,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78%,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18%,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62%

(三)罗湖区

9月份罗湖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5.83分,比上月减少0.23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82分,全市排名第三(见图7)。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两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8.04分,比上月减少0.10分。主要原因是红桂路宝安南路路口、沙盐路深沙路路口和太白路翠竹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有所减少,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闯红灯、载客、占机动车道行驶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0.11%,比上月下降0.15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3.45分,比上月增加0.75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选项的市民为22.75%,比上月上升了9.00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5.25分,与上月持平。主要原因是太白路东湖路路口、莲塘路仙湖路路口和黄贝路怡景路路口等监测点指路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车道标志缺失现象尚未得到及时完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3.33分,比上月下降2.34分。主要原因是太白路翠竹路路口、沙盐路深沙路路口和太白路东湖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非机动车乱停放比上月增加8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3

罗湖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16%,全市排名第九。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4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02%,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45%,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21%

(四)光明新区

9月份光明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5.32分,比上月增加2.93,比上年同期增加9.66分,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全市排名第四(见图8)。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一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4.49分,比上月增加3.81分。主要原因是公明南环大道松白路路口、新玉路根玉路路口和同观路松白路路口等监测点各方位均有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道行驶、载客等违规现象大幅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4.14%,比上月上升6.34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7.67分,比上月增加3.50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选项的市民占20.83%,比上月上升9.58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3.33分,与上升持平。主要原因是民生大道长春路路口、光明大街光翠路路口和观光路光侨路路口等监测点指路标志和车道标志缺失现象尚未得到及时完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0.83分,比上月减少0.84分。主要原因是同观路松白路路口等监测点违章设摊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4

光明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4.02%,全市排名第三。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4.47%,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4.25%,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14%,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5.46%

(五)盐田区

9月份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4.52分,比上月增加2.26,比上年同期减少0.36分,全市排名第五(见图9)。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两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5.11分,比上月增加2.64分。主要原因是金融路海景二路路口和临海路深盐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的同时,行人守法通行的自觉性有所增加,行人闯红灯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5.19%,比上月大幅上升4.39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7.50分,比上月大幅增加8.17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57.50%,比上月上升2.08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5.83分,比上月减少1.25分。主要原因是东海大道永安三街路口等监测点车道标志缺失、被遮挡现象增加。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6.11分,比上月减少2.78分。主要原因是沙盐路深沙路路口、临海路深盐路路口和盐梅路环梅路路口等监测点违章设摊、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5

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47%,全市排名第五。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2.83%,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1.35%,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86%,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61%

(六)坪山区

9月份坪山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4.25分,比上月大幅增加2.73,比上年同期增加4.20分,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全市排名第六(见图10)。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2.78分,比上月大幅增加3.40分。主要原因是中山大道锦龙大道路口、比亚迪路坪环路口和东纵路中兴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的同时,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增强,行人闯红灯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1.30%,比上月大幅上升5.67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8.83分,比上月大幅增加2.58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42.50%,比上月上升了5.00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4.17分,比上月增加0.84分。主要原因是比亚迪路坪环路口、龙田路龙兴北路路口和东纵路中兴路路口等监测点指路标志缺失现象减少。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100.00分,与上月持平,各监测点人行道上没有出现违章占道现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6

 

坪山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63%,全市排名第四。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3.55%,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3.09%,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44%,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04%

(七)大鹏新区

9月份大鹏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4.00分,比上月增加6.00,比上年同期增加5.60分,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全市排名第七(见图11)。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0.91分,比上月大幅增加5.38分。主要原因是金葵路金业路路口、布新路葵南路路口和公园路迎宾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明显增强,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违章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68.19%,比上月大幅上升8.96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5.25分,比上月大幅增加9.83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53.33%,比上月上升7.92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8.33分,比上月增加12.50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指路标志缺失和信号灯故障得到及时完善。其中,交通标志缺少现象比上月减少26处,信号灯故障比上月减少6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100.00分,与上月持平,各监测点人行道上没有出现违章占道现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7

          

大鹏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9.06%,全市排名第一。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8.78%,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6.68%,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2.4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45%

(八)宝安区

9月份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3.90分,比上月增加3.04,比上年同期增加11.42分,连续两月刷新监测以来的最高分,全市排名第八(见图12)。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3.62分,比上月大幅增加4.30分。主要原因是西乡大道宝源路路口和金海路宝安大道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认真负责,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闯红灯、载客、占道行驶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2.72%,比上月大幅上升7.18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0.65分,比上月大幅增加2.05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58.00%,比上月大幅上升10.75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4.50分,比上月增加1.75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指标标志、车道标志缺失和信号灯故障现象减少。其中,出现交通标志缺少现象的路口比上月减少6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8.50分,比上月大幅减少3.50分。主要原因是北环路岗头路路口、西乡大道宝源路路口和宝石西爱群路口等监测点堆物、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机动车乱停放比上月增加7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8

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5.64%,全市排名第二。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7.56%,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4.72%,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2.47%,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07%

(九)龙岗区

9月份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3.40分,比上月减少1.43,比上年同期减少0.22分,全市排名第九(见图13)。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两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4.77分,比上月减少0.82分。主要原因是布沙路湖西路路口、建设路平湖大街路口和龙福路建设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4.62%,比上月下降1.35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8.55分,比上月大幅增加3.5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44.25%,比上月大幅上升3.50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2.00分,与上月持平。主要原因是龙福路建设路路口、荣华路白鸽路路口和白灰围一路爱心路路口等监测点尚缺少指路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车道标志。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0.08分,比上月大幅减少12.09分。主要原因是鹏达路碧新路路口、中兴路吉政路路口和龙福路建设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明显增加。其中,非机动车、机动车乱停放比分别比上月减少10个次和12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9

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39%,全市排名第十。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1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5.86%,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38%,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9.45%

(十)龙华区

9月份龙华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1.08分,比上月减少1.13,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5.51分,全市排名第十(见图14)。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1.36分,比上月减少0.94分。主要原因是布龙路上塘路路口、东环二路梅龙路路口和高尔夫大道观光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闯红灯、载客、占机动车道行驶等违章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68.95%,比上月下降1.54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4.67分,比上月减少0.50分,处于“基本满意”到“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有所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41.67%,比上月大幅下降26.2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普遍,提及率分别为31.25%28.13%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3.33分,与上月持平。主要原因是悦兴路泗黎路路口、观光路泗黎路路口和高尔夫大道观光路路口等监测点缺少指路标志和车道标志。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3.33分,比上月减少4.17分,主要原因是三联路东环二路路口、布龙路上塘路路口和东环二路梅龙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10

龙华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69%,全市排名第七。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7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26%,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67%,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3.78%

2017929

 


[1]进步指数计算公式:

20179月进步指数=(20179月指数-参照基准)/参照基准×100%

20179月参照基准=0.4×20178月指数+0.3×20177月指数+0.2×20176月指数+0.1×20175月指数

[2]守法率指数:指监测时间内(每次15分钟)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依法通行数分别与其通行总数之比。计算出得分后除以守法率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3]市民感受度指数:指监测点过往市民对路口交通文明的评价。对不同评价分别赋值,计算出得分后除以市民感受度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4]交通设施完善指数:指监测点交通设施完好、齐全、合理、有效等完善情况得分除以交通设施完善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5]人行道无障碍指数:指监测点路口四周50米范围内,人行道堆物、违章设摊、跨门营业、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占道情况得分除以人行道无障碍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