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调查报告
(2017年7月)
7月份,深圳市各级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正如火如荼开展第五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尤其交警部门继续开展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整治行动,从7月1日起正式启动对非机动违法行为人实行共享单车停用措施。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文明氛围。城市交通文明水平得到稳步提升。28365-365.com编制的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显示,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4.06分,比上月增加0.35分,比上年同期增加3.11分,连续十个月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见图1);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1]为0.55%。
7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4.06分。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均呈不同程度上升的现象。
守法率指数[2]为84.03分,比上月增加0.10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有交通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规现象有所减少。
市民感受度指数[3]为69.96分,比上月增加0.17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市民占50.59%,比上月上升1.13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4]为93.08分,比上月增加0.19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和信号灯故障现象减少。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5]为89.33分,比上月增加2.41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堆物、跨门营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其中出现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分别比上月减少17个次和23个次。
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55%。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39%,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30%,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39%,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99%。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来看,福田区得分最高,为87.69分;其次是南山区和罗湖区,得分分别为87.10分和86.99分;大鹏新区得分依然最低,为76.30分;宝安区得分也相对较低,为78.98分(见图2)。
与上月对比,各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呈现“六升四降”局面。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龙华区和大鹏新区得分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龙华区得分上升幅度最大,增加1.54分,其次是龙岗区,增加1.52分;而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坪山区得分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坪山区得分下降幅度最大,减少0.84分,其次是罗湖区,得分减少0.73分(见图3)。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来看,宝安区、龙岗区和龙华区均有所进步,其中宝安区进步最大,进步指数为2.58%,其次是龙岗区,进步指数为0.99%。而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光明新区、坪山区和大鹏新区有所退步,其中罗湖区和大鹏新区退步较大,进步指数分别为-0.99%和-0.95%,南山区退步也较为明显,进步指数为-0.56%(见图4),盐田区与上月持平。
(一)福田区
7月份福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7.69分,比上月减少0.22分,比上年同期增加0.84分,全市排名第一(见图5)。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8.13分,比上月减少0.28分。主要原因是同心南路东园路、福民路新洲路路口和福强路新洲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闯红灯、占道行驶、载客等违规现象较多,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8.60%,比上月下降2.11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3.90分,比上月减少0.95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44.25%,比上月上升10.00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较多,提及率分别为42.72%和17.96%,此外,机动车右转不礼让行人等违规现象的提及率为16.50%。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6.50分,比上月增加2.00分。主要原因是笋岗路皇岗路路口和侨香路农林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比较完善,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减少10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9.58分,比上月减少1.34分。主要原因是同心南路东园路、福强路新洲路路口和和笋岗路红岭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排名及对比情况见表1。
福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08%,全市排名第五。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40%,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43%,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2.80%,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66%。
7月份南山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7.10分,比上月减少0.54分,比上年同期增加3.87分,全市排名第二(见图6)。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两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6.84分,比上月减少0.83分。主要原因是海德二道文心二路路口、工业七路公园路路口和桃园路南新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逆行、行驶在机动车道内等违规现象较多,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7.32%,比上月下降2.16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1.75分,比上月减少0.9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为47.25%,比上月下降了2.7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机动车右转不礼让行人和行人闯红灯现象较多,提及率分别为32.25%和28.99%,此外,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提及率为24.64%。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5.50分,与上月持平。部分监测点仍存在指路标志和车道标志缺失及行人信号灯故障等问题。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5.83分,比上月增加1.25分。主要原因是海德二道文心二路路口、工业七路公园路路口和桃园路南新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2。
南山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56%,全市排名第八。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75%,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71%,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10%,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11%。
(三)罗湖区
7月份罗湖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6.99分,比上月减少0.73分,比上年同期增加2.27分,全市排名第三(见图7)。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9.73分,比上月减少0.89分。主要原因是太白路翠竹路路口、解放路宝安南路路口和红桂路宝安南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规现象较多,田贝四路翠竹路路口非机动车闯红灯、占道、抢道等违规现象,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1.30%,比上月下降3.09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3.60分,比上月减少0.8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为54.50%,比上月下降了4.7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较多,提及率分别为38.07%和21.10%,此外,机动车右转不礼让行人等违规现象提及率为18.81%。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5.00分,比上月减少4.75分。主要原因是太白路翠竹路路口、红桂路宝安南路路口和黄贝路怡景路路口等监测点缺少指路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车道标志,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增加20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3.17分,比上月增加4.50分。主要原因是嘉宾路人民南路路口、沙盐路深沙路路口和笋岗东路宝安北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有所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3。
罗湖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99%,全市排名第十。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90%,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74%,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5.56%,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3.13%。
(四)龙岗区
7月份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5.00分,比上月增加1.52分,比上年同期增加0.72分,全市排名第四(见图8)。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6.31分,比上月增加1.21分。主要原因是龙岗大道茂盛路路口和中兴路吉政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减少,龙福路建设路路口和布沙路湖西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闯红灯现象减少,交通比较顺畅,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7.23%,比上月上升2.04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5.20分,比上月增加1.85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41.00%,比上月上升3.00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2.50分,与上月持平。目前,白灰围一路爱心路路口、龙福路建设路路口和鹏达路碧新路路口等监测点尚缺少指路标志、车道行驶方面标志和车道标志,同时,布龙路坂雪岗大道路口车道标志被遮挡。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8.08分,比上月增加4.83分。主要原因是荣华路白鸽路路口、布龙路坂雪岗大道路口和中兴路吉政路路口等监测点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有所减少,其中出现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比上月减少11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4。
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99%,全市排名第二。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42%,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06%,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0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6.14%。
(五)盐田区
7月份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2.65分,比上月增加0.22分,比上年同期减少3.64分,全市排名第五(见图9)。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3.10分,比上月增加0.50分。主要原因是金融路海景二路路口、临海路深盐路路口和沙盐路深沙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1.91%,比上月上升0.83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9.92分,比上月增加0.5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选项的市民占10.42%,比上月上升5.42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7.92分,比上月增加0.42分。主要原因是沙盐路深沙路路口和东海道洪安三街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比较完善,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减少7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6.94分,比上月减少2.23分。主要原因是金融路海景二路路口、沙盐路深沙路路口和东海道洪安三街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有所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5。
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00%,全市排名第四。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20%,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81%,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19%,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19%。
(六)坪山区
7月份坪山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2.14分,比上月减少0.84分,比上年同期增加3.40分,全市排名第六(见图10)。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0.07分,比上月减少0.72分。主要原因是龙田路龙兴北路路口和东纵路中兴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闯红灯、占道、载人等违规现象较多,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66.79%,比上月下降1.19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6.75分,比上月减少0.83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较不满意”和“不满意”选项的市民占11.25%,比上月上升了1.2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非机动车载客和闯红灯现象较多,提及率分别为38.51%和22.99%,此外,行人闯红灯违章现象的提及率为17.24%。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4.17分,比上月减少2.50分。主要原因是比亚迪路坪环路口、东纵路中兴路路口和龙田路龙兴北路路口等监测点缺少指路标志,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增加6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100.00分,与上月持平,各监测点人行道上没有出现违章占道现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6。
坪山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33%,全市排名第七。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20%,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09%,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65%,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13%。
7月份光明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1.91分,比上月增加0.18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1.89分,全市排名第七(见图11)。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0.73分,比上月减少0.43分。主要原因是光明大街光翠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较多;同时,公明南环大道松白路路口和民生大道长春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等违规现象较多,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67.89%,比上月下降0.72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4.42分,比上月减少0.5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较不满意”和“不满意”选项的市民占9.17%,比上月上升2.50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非机动车载客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较多,提及率均为28.95%,此外,非机动车逆行现象的提及率为26.32%。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2.92分,比上月减少1.25分。主要原因是观光路光侨路路口、民生大道长春路路口和光明大街光翠路路口等监测点缺少指路标志和车道标志;同时,观光路光侨路路口信号灯出现故障。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6.67分,比上月增加6.53分。主要原因是民生大道长春路路口、同观路松白路路口和和观光路光侨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跨门营业、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较少,其中出现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比上月减少7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7。
光明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12%,全市排名第六。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5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11%,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3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2.94%。
(八)龙华区
7月份龙华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1.87分,比上月增加1.54分,比上年同期增加8.32分,全市排名第八(见图12)。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均呈不同程度上升的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2.10分,比上月增加0.87分。主要原因是高尔夫大道观光路路口、观光路泗黎路路口和悦兴路泗黎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0.17%,比上月上升1.45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3.58分,比上月增加1.83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有所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65.83%,比上月上升7.92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2.92分,比上月增加1.25分。主要原因是布龙路上塘路路口和东环二路梅龙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比较完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7.50分,比上月增加6.25分。主要原因是三联路东环二路路口、悦兴路泗黎路路口和布龙路上塘路路口等监测点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较少,其中出现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比上月减少9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8。
龙华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86%,全市排名第三。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5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48%,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64%,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81%。
(九)宝安区
7月份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78.98分,比上月增加0.55分,比上年同期增加4.21分,连续三个月创下近一年监测的最高分,全市排名第九(见图13)。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均呈不同程度上升的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77.17分,比上月增加0.33分。主要原因是宝安区继续开展重点路口交通文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交通文明出行宣传力度,福永大道政丰北路路口、金海路宝安大道路口和西乡大道宝源路路口等监测点有交警、辅警、义工在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61.96%,比上月上升0.55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6.90分,比上月增加0.2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40.75%,比上月上升2.50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2.25分,比上月增加0.75分。主要原因是楼岗大道松岗大道路口、宝安大道松明大道路口和创业一路新湖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比较完善,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减少6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0.50分,比上月增加2.25分。主要原因是兴华二路建安一路路口、宝石西爱群路口和兴华二路建安一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较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9。
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58%,全市排名第一。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3.00%,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21%,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99%,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75%。
7月份大鹏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76.30分,比上月增加0.03分,比上年同期减少2.51分,全市排名第十(见图14)。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73.70分,比上月增加0.32分。主要原因是同富路海港路路口、中山路教育路路口和葵兴路亚迪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比较自觉,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56.17%,比上月上升0.53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3.92分,比上月增加0.17分,处于“基本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39.17%,比上月上升4.58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7.08分,比上月减少2.92分。主要原因是布新路葵南路路口、同富路海港路路口和葵兴路亚迪路路口等监测点缺少指路标志和车道标志,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增加12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6.11分,比上月增加0.83分。主要原因是中山路教育路路口和布新路葵南路路口等监测点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10。
大鹏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95%,全市排名第九。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62%,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25%,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3.02%,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20%。
2017年7月25日
[1]进步指数计算公式:
2017年7月进步指数=(2017年7月指数-参照基准)/参照基准×100%;
2017年7月参照基准=0.4×2017年6月指数+0.3×2017年5月指数+0.2×2017年4月指数+0.1×2017年3月指数
[2]守法率指数:指监测时间内(每次15分钟)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依法通行数分别与其通行总数之比。计算出得分后除以守法率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3]市民感受度指数:指监测点过往市民对路口交通文明的评价。对不同评价分别赋值,计算出得分后除以市民感受度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4]交通设施完善指数:指监测点交通设施完好、齐全、合理、有效等完善情况得分除以交通设施完善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5]人行道无障碍指数:指监测点路口四周50米范围内,人行道堆物、违章设摊、跨门营业、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占道情况得分除以人行道无障碍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