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深圳市各区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整改“负面清单”,精准发力突破创文瓶颈,尤其交警部门为全面营造交通文明氛围,开展机动车违停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整治、机动车乱鸣喇叭违法整治等“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城市交通文明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28365-365.com编制的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显示,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3.67分,比上月增加0.25分,比上年同期增加3.16分,连续八个月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见图1);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1]为0.48%。
5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3.67分。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均呈不同程度上升的现象。
守法率指数[2]为83.68分,比上月增加0.21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有交通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规现象有所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3.39%,比上月上升0.15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3]为69.78分,比上月增加0.1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市民占50.78%,比上月上升0.53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4]为93.01分,比上月增加0.24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减少,出现交通标志缺失的路口比上月减少24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5]为88.10分,比上月增加0.60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跨门营业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其中出现堆物现象的路口比上月减少8个次。
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48%。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37%,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25%,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6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09%。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来看,福田区得分最高,为87.82分;其次是罗湖区和南山区,得分分别为87.75分和87.56分;大鹏新区得分最低,为76.81分;宝安区得分也相对较低,为77.00分(见图2)。
与上月对比,各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呈现“四升六降”局面。福田区、盐田区、宝安区和坪山区得分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宝安区得分上升幅度最大,增加1.56分,其次是盐田区,增加0.79分;而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光明新区、龙华区和大鹏新区得分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大鹏新区得分下降幅度最大,减少0.89分,其次是光明新区,得分减少0.50分(见图3)。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来看,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和坪山区均有所进步,其中宝安区进步最大,进步指数为2.77%,其次是坪山区,进步指数为1.84%。而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新区和大鹏新区有所退步,其中光明新区和大鹏新区退步较大,进步指数分别为-2.62%和-2.37%,龙华区退步也较为明显,进步指数为-1.18%(见图4)。
(一)福田区
5月份福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7.82分,比上月增加0.09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56分,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全市排名第一(见图5)。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两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8.34分,比上月减少0.50分。主要原因是同心南路东园路、八卦二路八卦路路口和红荔路华富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章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0.62%,比上月下降0.81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3.65分,比上月减少0.4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较不满意”和“不满意”选项的市民占6.00%,比上月上升0.2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闯红灯现象较多,提及率为40.93%,其次是非机动车闯红灯和机动车右转不礼让行人等其他现象,提及率分别为20.73%和23.83%。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4.50分,比上月增加0.50分。主要原因是同心南路东园路等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减少。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1.67分,比上月增加4.34分。主要原因是香轩路农园路路口、红荔路皇岗路路口和福民路新洲路路口等监测点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排名及对比情况见表1。
福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33%,全市排名第四。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4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40%,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3.87%,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75%。
(二)罗湖区
5月份罗湖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7.75分,比上月减少0.30分,比上年同期增加2.25分,全市排名第二(见图6)。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90.29分,比上月减少0.49分。主要原因是个别路口交通设施不完善,存在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抢道现象,同时,还有部分路口如太白路翠竹路路口、深南东路北斗路路口和嘉宾路南湖路路口,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闯红灯、占道、载客等违章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3.90%,比上月下降0.85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3.95分,比上月减少0.1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为60.25%,比上月下降了1.50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闯红灯现象较多,提及率为45.16%,非机动车闯红灯和机动车右转不礼让行人等其他现象的提及率分别为19.35%和16.13%。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9.50分,比上月减少1.00分。主要原因是红桂路宝安南路路口和太白路东晓路路口等监测点信号灯故障现象增加。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2.00分,比上月增加1.50分。主要原因是深南东路北斗路路口、嘉宾路宝安南路路口和笋岗东路宝安北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2。
罗湖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30%,全市排名第六。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0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52%,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65%,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65%。
(三)南山区
5月份南山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7.56分,比上月减少0.15分,比上年同期增加4.52分,全市排名第三(见图7)。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一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7.51分,比上月增加0.14分。主要原因是蛇口老街公园路路口、留仙大道石鼓路路口和茶光路沙河西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规现象相应减少,海德二道文心二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比较自觉,闯红灯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9.24%,比上月上升0.21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2.25分,比上月增加0.3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为55.25%,比上月上升了3.00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5.75分,与上月持平。部分监测点尚缺少指路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车道标志。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5.00分,比上月减少2.83分。主要原因是桃园路南新路路口、南海大道东滨路路口和留仙大道石鼓路路口等监测点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出现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比上月增加5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3。
南山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71%,全市排名第三。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03%,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40%,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78%,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85%。
(四)龙岗区
5月份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4.51分,比上月减少0.12分,比上年同期减少0.64分,全市排名第四(见图8)。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两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6.02分,比上月减少0.79分。主要原因是交通管理人员有所减少,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有所增加,冲之大道贝尔路路口和龙福路长兴南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章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6.70%,比上月下降1.32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5.05分,比上月减少0.25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39.75%,比上月下降2.2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较多,提及率分别为43.80%和22.48%,此外,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其他现象的提及率为14.34%。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3.00分,与上月持平。部分监测点尚缺少指路标志和车道标志。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4.92分,比上月增加4.59分。主要原因是冲之大道贝尔路路口、龙福路建设路路口和富安大道平湖大街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4。
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43%,全市排名第七。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4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15%,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72%,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5.48%。
(五)盐田区
5月份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2.99分,比上月增加0.79分,比上年同期减少4.10分,全市排名第五(见图9)。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3.27分,比上月增加1.13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有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的同时,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章现象有所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2.19%,比上月上升1.68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0.08分,比上月增加1.75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50.83%,比上月上升6.25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7.50分,比上月增加0.83分。主要原因是临海路深盐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减少。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9.44分,比上月减少2.64分。主要原因是北山道洪安路路口、金融路海涛路路口和盐梅路环梅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5。
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20%,全市排名第五。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83%,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90%,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2.24%,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4.54%。
(六)坪山区
5月份坪山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2.43分,比上月增加0.64分,比上年同期增加3.33分,连续五个月稳步上升,全市排名第七(见图10)。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0.11分,比上月增加0.22分。主要原因是老坑路深汕路路口、锦龙大道金碧路路口和丹梓大道兰景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章现象有所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66.85%,比上月上升了0.38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7.25分,比上月增加1.08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42.08%,比上月上升4.17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6.67分,比上月增加4.17分。主要原因是东纵路中兴路路口、锦龙大道金碧路路口和比亚迪路坪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减少,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减少10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9.58分,比上月减少0.42分。主要原因是丹梓大道兰景路路口西南方向有发传单的现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6。
坪山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84%,全市排名第二。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73%,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5.14%,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2.48%,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31%。
(七)光明新区
5月份光明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1.44分,比上月减少0.50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3.15分,全市排名第七(见图11)。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两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1.53分,比上月减少1.18分。主要原因是公明南环大道松白路路口、民生大道长春路路口和同观路松白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载客、占道行驶等违规现象较多,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69.22%,比上月下降1.97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5.25分,比上月减少0.17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65.83%,比上月下降2.50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非机动车载客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较多,提及率分别为33.85%和30.77%,此外,非机动车逆行现象的提及率为15.38%。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4.17分,与上月持平。部分监测点尚缺少指路标志和车道标志的现象仍没得到改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4.31分,比上月增加3.48分。主要原因是公明南环大道松白路路口、民生大道长春路路口和公明南环大道根玉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跨门营业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7。
光明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62%,全市排名第十。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2.99%,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25%,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1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5.30%。
(八)龙华区
5月份龙华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1.30分,比上月减少0.35分,比上年同期增加8.90分,全市排名第八(见图12)。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1.67分,比上月减少0.23分。主要原因是龙观路东环二路路口交通管理人员不作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章现象增加,布龙路梅龙路路口和悦兴路泗黎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闯红灯、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载客等违章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69.45%,比上月下降0.39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2.50分,比上月减少0.67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有所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57.92%,比上月下降0.42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现象较多,提及率分别为36.46%和34.38%,此外,非机动车逆行现象的提及率为14.58%。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1.67分,与上月持平。部分监测点尚缺少指路标志和车道标志。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7.08分,比上月减少1.25分。主要原因是布龙路梅龙路路口、三联路清泉路路口和布龙路梅龙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8。
龙华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18%,全市排名第八。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70%,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50%,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85%,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7.50%。
(九)宝安区
5月份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77.00分,比上月增加1.56分,比上年同期增加4.06分,是近一年监测的最高分,全市排名第九(见图13)。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74.95分,比上月增加2.16分。主要原因是宝安区针对重点路口实行“路长”责任制,加大路口文明引导工作,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规现象有所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58.27%,比上月上升3.48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6.15分,比上月增加0.75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42.25%,比上月上升1.25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1.50分,比上月增加0.50分。主要原因是金海路宝安大道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减少。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7.75分,比上月减少0.75分。主要原因是西乡大道宝源路路口、新湖路罗田路路口和和宝石西爱群路口等监测点堆物、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9。
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77%,全市排名第一。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3.47%,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12%,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27%,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53%。
(十)大鹏新区
5月份大鹏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76.81分,比上月减少0.89分,比上年同期减少1.57分,全市排名第十(见图14)。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73.84分,比上月减少1.07分。主要原因是鹏新路中山路路口、金业路商业东街路口和金葵路金业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闯红灯、载客等违章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56.40%,比上月下降1.78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4.00分,比上月减少0.33分,处于“基本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33.75%,比上月下降1.25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非机动车闯红灯较多和非机动车载客现象较多,提及率分别为36.14%和29.70%,此外,行人闯红灯现象也较多,提及率为18.32%。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0.00分,比上月增加1.67分。主要原因是同富路海港路路口、布新路葵南路路口和鹏新路中山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减少,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减少8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7.22分,比上月减少2.78分。主要原因是布新路葵南路路口和鹏新路中山路路口等监测点违章设摊、跨门营业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10。
大鹏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37%,全市排名第九。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2.89%,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47%,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37%,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2.70%。
2017年6月9日
[1]进步指数计算公式:
2017年5月进步指数=(2017年5月指数-参照基准)/参照基准×100%;
2017年5月参照基准=0.4×2017年4月指数+0.3×2017年3月指数+0.2×2017年2月指数+0.1×2017年1月指数
[2]守法率指数:指监测时间内(每次15分钟)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依法通行数分别与其通行总数之比。计算出得分后除以守法率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3]市民感受度指数:指监测点过往市民对路口交通文明的评价。对不同评价分别赋值,计算出得分后除以市民感受度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4]交通设施完善指数:指监测点交通设施完好、齐全、合理、有效等完善情况得分除以交通设施完善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5]人行道无障碍指数:指监测点路口四周50米范围内,人行道堆物、违章设摊、跨门营业、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占道情况得分除以人行道无障碍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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