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清明节前后人流量增加,交警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交通状况稳步提升。28365-365.com编制的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显示,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3.42分,比上月增加0.11分,比上年同期增加3.10分,连续七个月创下监测以来的最高分(见图1);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1]为0.36%。
4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3.42分。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
守法率指数[2]为83.47分,比上月增加0.11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有交通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规现象有所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继续提升,比上月上升0.19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3]为69.68分,比上月增加0.03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较不满意”和“不满意”市民占10.19%,比上月下降0.16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4]为92.77分,比上月增加1.70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减少,出现交通标志缺失的路口比上月减少14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5]为87.50分,比上月减少1.42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出现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比上月增加33个次。
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36%。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30%,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27%,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2.21%,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00%。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来看,罗湖区得分最高,为88.05分;其次是福田区和南山区,得分分别为87.73分和87.71分;宝安区得分最低,为75.44分;大鹏新区得分也相对较低,为77.70分(见图2)。
与上月对比,各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呈现“四升六降”局面。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和坪山区得分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宝安区得分上升幅度最大,增加1.10分,其次是福田区,增加0.66分;而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新区和大鹏新区得分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光明新区得分下降幅度最大,减少3.03分,其次是大鹏新区和龙华区,得分分别减少1.67分和1.52分(见图3)。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来看,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和坪山区均有所进步,其中坪山区进步最大,进步指数为2.50%,其次是南山区,进步指数为1.76%。而盐田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新区和大鹏新区有所退步,其中光明新区退步最大,进步指数为-3.08%,其次是盐田区,进步指数为-2.07%(见图4)。
(一)罗湖区
4月份罗湖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8.05分,比上月减少0.31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93分,全市排名第一(见图5)。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两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90.78分,比上月增加0.28分。主要原因是解放路宝安南路路口和笋岗东路宝安北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章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4.75%,比上月上升0.35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4.05分,比上月增加0.15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较不满意”和“不满意”选项的市民为5.00%,比上月下降了1.00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0.50分,比上月减少1.00分。主要原因是太白路翠竹路路口、红桂路宝安南路路口和解放路宝安南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0.50分,比上月减少4.25分。主要原因是太白路翠竹路路口、嘉宾路宝安南路路口和笋岗东路宝安北路路口等监测点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出现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比上月增加11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1。
罗湖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38%,全市排名第五。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22%,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65%,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96%,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5.49%。
(二)福田区
4月份福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7.73分,比上月增加0.66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54分,全市排名第二(见图6)。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8.84分,比上月增加0.38分。主要原因是梅林路梅丽路路口和红荔路皇岗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减少,同心南路东园路和八卦二路八卦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比较自觉,行人闯红灯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1.43%,比上月上升0.60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4.05分,比上月增加0.3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较不满意”和“不满意”选项的市民占5.75%,比上月下降1.25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4.00分,比上月增加4.75分。主要原因是福华路民田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减少,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减少23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7.33分,比上月减少1.09分。主要原因是香轩路农园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现象增加,福民路新洲路路口等监测点机动车乱停放现象较多。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排名及对比情况见表2。
福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46%,全市排名第四。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35%,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57%,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5.71%,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4.04%。
(三)南山区
4月份南山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7.71分,比上月增加0.50分,比上年同期增加4.19分,连续三个月创监测以来的最高分,全市排名第三(见图7)。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7.37分,比上月增加0.35分。主要原因是茶光路沙河西路路口等监测点有交通交通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科苑南路高新南四道路口和南海大道东滨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比较自觉,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相应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9.03%,比上月上升0.59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1.95分,比上月增加0.55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为52.25%,比上月上升了0.25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5.75分,比上月增加2.50分。主要原因是海德二道文心二路路口、桃园路南新路路口和香山西街沙河东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比较完善,其中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减少8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7.83分,比上月减少0.42分。主要原因是海德二道文心二路路口和桃园路南新路路口等监测点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较多。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3。
南山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76%,全市排名第二。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76%,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2.08%,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2.96%,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39%。
(四)龙岗区
4月份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4.63分,比上月减少0.35分,比上年同期减少0.42分,全市排名第四(见图8)。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6.81分,比上月减少0.63分。主要原因是富安大道平湖大街路口、布沙路湖西路路口和龙福路建设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规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8.02%,比上月下降1.07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5.30分,比上月减少0.7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42.00%,比上月下降3.00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较多,提及率分别为51.69%和19.46%,此外,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现象的提及率为16.53%。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3.00分,比上月增加2.75分。主要原因是龙岗大道茂盛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减少,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减少12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0.33分,比上月减少1.09分。主要原因是冲之大道贝尔路路口、鹏达路碧新路路口和荣华路白鸽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出现堆物现象的路口比上月增加5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4。
龙岗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54%,全市排名第六。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92%,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72%,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2.65%,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17%。
(五)盐田区
4月份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2.20分,比上月减少1.23分,比上年同期减少4.14分,连续五个月下降,全市排名第五(见图9)。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2.14分,比上月减少2.71分。主要原因是金融路海景二路路口和临海路深盐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非机动车占道行驶较多,同时,盐梅路环梅路路口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绿灯时间太短,行人和车辆抢道严重,闯红灯人数太多,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0.51%,比上月下降4.41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8.33分,比上月减少0.67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44.58%,比上月下降5.00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其他现象的提及率为33.67%,其次是行人闯红灯和信号灯设置不合理,提及率分别为32.65%和18.37%。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6.67分,比上月减少5.00分。主要原因是盐梅路环梅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不完善,其中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增加16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92.08分,比上月增加12.36分。主要原因是北山道洪安路路口、盐梅路环梅路路口和金融路海涛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和机动车乱停放减少,其中出现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比上月减少7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5。
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07%,全市排名第九。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3.83%,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16%,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5.28%,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3.90%。
(六)光明新区
4月份光明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1.94分,比上月减少3.03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6.66分,全市排名第六(见图10)。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2.71分,比上月减少2.58分。主要原因是民生大道长春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不作为,非机动车载客、闯红灯等违规现象较严重,华夏路牛山路路口和新玉路根玉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载客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71.19%,比上月下降4.29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5.42分,比上月减少0.83分,接近“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较不满意”和“不满意”选项的市民占5.83%,比上月上升5.42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非机动车闯红灯和非机动车载客现象较多,提及率分别为35.23%和29.55%,此外,行人闯红灯现象的提及率为17.05%。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4.17分,与上月持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缺少指路标志和车道标志。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0.83分,比上月减少11.39分。主要原因是同观路松白路路口、公明南环大道松白路路口和民生大道长春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跨门营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较多,其中出现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分别比上月增加7个次和10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6。
光明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3.08%,全市排名第十。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2.47%,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27%,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0.54%,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4.56%。
(七)坪山区
4月份坪山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1.79分,比上月增加0.50分,比上年同期增加2.15分,连续四个月稳步上升,全市排名第七(见图11)。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两升一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79.89分,比上月增加0.83分。主要原因是锦龙大道金碧路路口、丹梓大道兰景路路口和比亚迪路坪环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闯红灯数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66.48%,比上月上升了1.38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6.17分,比上月增加2.50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37.92%,比上月上升8.33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2.50分,比上月减少3.33分。主要原因是比亚迪路坪环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增加,东纵路中兴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不完善,其中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增加8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100.00分,各监测点没有发现人行道被占用的情况。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7。
坪山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2.50%,全市排名第一。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3.3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7.17%,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3.06%,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33%。
(八)龙华区
4月份龙华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1.65分,比上月减少1.52分,比上年同期增加8.65分,全市排名第八(见图12)。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81.90分,比上月减少0.95分。主要原因是三联路清泉路路口、布龙路梅龙路路口和高尔夫大道观光路路口等监测点人流量大幅增加,且交通管理人员有所减少,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数相应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69.85%,比上月下降1.59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73.17分,比上月减少1.08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有所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58.33%,比上月下降2.50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现象较多,提及率分别为39.76%和25.90%,此外,非机动车载客现象的提及率为18.07%。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1.67分,比上月增加2.50分。主要原因是观光路泗黎路路口和龙观路东环二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比较完善,其中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减少6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8.33分,比上月减少10.00分。主要原因是龙观路东环二路路口、布龙路梅龙路路口和三联路清泉路路口等监测点堆物、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较多,其中出现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分别比上月增加9个次和5个次。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8。
龙华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06%,全市排名第七。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44%,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81%,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2.95%,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9.62%。
(九)大鹏新区
4月份大鹏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77.70分,比上月减少1.67分,比上年同期减少0.18分,全市排名第九(见图13)。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降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74.91分,比上月减少1.85分。主要原因是中山路教育路路口、金业路商业东街路口和布新路葵南路路口等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58.18%,比上月下降3.08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4.33分,比上月减少0.84分,处于“基本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下降,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35.00%,比上月下降2.08个百分点。评价“一般”及以下的市民主要反映非机动车闯红灯较多,提及率为31.17%,其次为行人闯红灯和非机动车载客现象较多,提及率均为29.00%。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3.33分,比上月减少2.92分。主要原因是同富路海港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标志不完善,鹏新路中山路路口信号灯出现故障,其中交通标志缺失扣分比上月增加5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100.00分,各监测点没有发现人行道被占用的情况。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9。
大鹏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80%,全市排名第八。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2.32%,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1.25%,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2.53%,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35%。
(十)宝安区
4月份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75.44分,比上月增加1.10分,比上年同期增加3.95分,全市排名第十(见图14)。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72.79分,比上月增加1.37分。主要原因是福永大道政丰北路路口和北环路中心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数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54.79%,比上月上升2.38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5.40分,比上月增加0.45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41.00%,比上月上升3.25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1.00分,与上月持平。部分监测点尚缺少指路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车道标志。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8.50分,比上月增加1.00分。主要原因是兴华二路建安一路路口、松明大道松瑞路路口和上川二路新安三路路口等监测点跨门营业、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10。
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86%,全市排名第三。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52%,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37%,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11%,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3.63%。
[1]进步指数计算公式:
2017年4月进步指数=(2017年4月指数-参照基准)/参照基准×100%;
2017年4月参照基准=0.4×2017年3月指数+0.3×2017年2月指数+0.2×2017年1月指数+0.1×2016年12月指数
[2]守法率指数:指监测时间内(每次15分钟)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依法通行数分别与其通行总数之比。计算出得分后除以守法率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3]市民感受度指数:指监测点过往市民对路口交通文明的评价。对不同评价分别赋值,计算出得分后除以市民感受度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4]交通设施完善指数:指监测点交通设施完好、齐全、合理、有效等完善情况得分除以交通设施完善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5]人行道无障碍指数:指监测点路口四周50米范围内,人行道堆物、违章设摊、跨门营业、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占道情况得分除以人行道无障碍指数目标值(100分),再折算为指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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